监理(2007版标准现用)

测绘(2021版标准现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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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厅问答 | 互动知识库-资质管理常见问题解答更新(截至7月27日)

作者:资质录(资质顾问)-赵

发布时间:2026-0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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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施工总承包三级通过增项方式申请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其他指标是否只需满足相应类别三级资质标准要求即可?
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规定,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可直接申请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二级资质。企业按照新申请或增项提交相关材料,企业资产、技术负责人需满足《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规定的相应类别二级资质标准要求,注册建造师、职称人员、技术工人、个人业绩等其他指标需满足相应类别三级资质标准要求。
以企业直接申请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为例,考核如下指标:
1.企业资产:净资产4000万元以上。
2.企业主要人员
(1)建筑工程、机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合计不少于5人,其中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不少于4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8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结构专业高级职称或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6人,且结构、给排水、电气等专业齐全。
(3)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少于30人。
(4)注册建造师主持完成过本类别资质二级以上标准要求的工程业绩不少于2项。

2.公司早期购买的机械设备,是否可以用于申报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
自有设备不限定购买日期,申报时提交的购置发票真实有效且满足资质标准要求的即可。

3.申报监理工程专业乙级资质,对机械设备是否需考核购置发票?
闽建许〔2024〕5号文件明确,住房城乡建设部对该指标的考核办法另有具体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简化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申报材料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2016〕58号),企业法定代表人可对工程监理的“有关工程试验检测设备的证明材料”真实性、有效性签字承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现在申报资质,厂房证明是否仍可以以承诺的方式提交申请?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企业资质审批管理规定》(闽建许〔2024〕5号)文件规定,厂房以企业自有或租赁的厂房为准考核,请按照该文件执行提交申请

5.现在申报资质时如何考核专业技术人员社保?
根据《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企业资质审批管理规定》(闽建许〔2024〕5号)文件,专业技术人员社保以企业缴纳社保缴费凭证为准考核。社保证明应至少体现以下内容:缴费保险单位名称、人员姓名、社会保障号(或身份证号)、险种、缴费期限等。社保缴费单位应与申报单位一致,上级公司、子公司、事业单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等其他单位缴纳或个人缴纳社会保险均不予认定,分公司缴纳的社会保险可以予以认定。

6.申请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对注册人员的考核是按照一级还是三级标准?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建市规〔2023〕3号)文件,专业承包一级资质的注册建造师人数等指标应当满足《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相对应的一级资质标准要求。

7.现在是否还可以以企业业绩方式按照升级事项申请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
可以。目前可以申报单位完成的企业业绩方式或聘请的注册建造师个人业绩方式(注册建造师作为项目经理主持完成本类别资质二级以上标准要求的工程业绩)申报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

8.企业申请施工资质的类别、年限有何要求?
企业可以申请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资质两个序列的各类别资质。申请资质序列、类别、数量不受限制。如首次申请(即不具有建筑业企业资质的企业,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的)或增项申请(即已具有建筑业企业资质的企业,申请增加其他类别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的)资质的,应从最低等级申请。企业申请资质升级(即已具有建筑业企业资质的企业,申请同类别高一等级资质的)不受年限限制,但需逐级申请资质升级。

9.注册人员离职后,导致公司人员不满足资质标准要求,对取得的施工资质有什么影响?
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建部第22号令),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后的企业,应当保持注册人员满足相应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的条件。主管部门通过信息化等手段,对企业注册人员等开展资质批后动态核查,企业不再符合相应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条件的,主管部门将责令企业限期整改。

10.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或发生质量安全事故的,该项业绩是否可以用于申报资质?
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或发生质量安全事故的项目,作为企业和个人业绩申报时,不予认可。

11.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企业是否可以申请办理建设工程企业资质事项?
依据中办国办《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精神,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分工方案的通知》(建办厅〔2017〕32号)规定,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企业不得申请办理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的新申请、升级、增项、重新核定等事项。

12.申报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取得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人员作为建造师申报,是否认可?
取得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人员作为企业注册人员申报不予认可。

13.企业主要人员可以受聘或注册于两家或以上单位吗?
企业主要人员不能同时受聘或注册于两家或以上单位。除注册执业人员外,主要人员的证书上单位和申报单位可以不一致,但社保必须在申报单位。

14.企业需要办理省厅审批资质的注册资本金变更如何办理?
办理省厅审批的资质的注册资本金变更,在省厅政务服务系统提交变更申请。

15.即办件多久办结?
申请事项为即办件的,在受理后1个工作日内办结。

16.承诺件多久受理?
申请事项为承诺件的,对于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要求的申请,在2个工作日内予以受理,出具受理通知书。对于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要求的,在2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企业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企业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后,在2个工作日内予以受理。

17.陈述时限怎么计算?
企业对省住建厅政务服务中心出具的审查意见应在15日内作出陈述、说明。企业提交陈述说明后,对企业符合资质标准要求的,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对于不符合资质标准要求或企业未在15日内进行陈述说明的,作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企业陈述说明的期限不计入审批时限。

18.审批通过后如何领取资质证书?
审批通过的工程勘察、设计、监理企业资质证书可通过邮寄领取。(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北大路242号省住建厅,收件人:政务中心,电话:0591-87674698)以下材料打印证书:1、单位授权委托书(下载途径:企业登录政务系统-首页-右下角帮助文档-常见问题第44点);2、回寄地址(另行备注);3、已有资质的企业,需邮寄资质证书全套。审批通过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可直接在省厅政务服务系统中下载电子证书,不再颁发纸质证书。

19.申请建筑业资质主要人员年龄限制多少?
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企业主要人员”年龄限60周岁以下。

20.申请资质的业绩有什么要求?
2024 年 4 月 1 日起,申请省住建厅负责审批的企业资质(含省住建厅以下放方式委托设区市住建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企业资质),其企业业绩和专业技术人员个人业绩应当是在省公开平台或者四库一平台上满足资质标准要求的 B 级及以上工程项目,且工程(业绩)信息完整度(包括工程基本信息、招投 标信息、合同登记信息、施工图审查、施工许可、竣工验收,以及企业业绩技术指标信息表、个人业绩信息表等信息的完整度)满足相应资质标准和资质审批要求。

21.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换领二级证书是否需要考核注册建造师?
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换二级证书不考核注册建造师,可直接按《关于开展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闽建许〔2024〕4号)要求换领。

22.换领有效期1年的资质证书,一年有效期如何计算?
一年的证书有效期是指自企业通过换证时算起,日期加一年减一天,例如:2024年7月1日通过的换证申请,临时证书有效期为:2024年7月1日-2025年6月30日。

23.企业拥有多项符合换证条件的资质,申请换证时仅更换其中某项资质,其他资质放弃换证该如何办理?
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三十条,换证时企业需同时附上放弃换证资质项的注销申请报告,与换证材料一同提交。